正式刊憲生效 「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宣布,《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正式刊憲生效,《條例》除了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亦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警方表示會加強執法,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宣佈,《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正式刊憲生效,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中通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宣佈,《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正式刊憲生效,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中通社)

政府指,自2019年以來,「起底」者透過肆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打擊政見不同的人士。修例目的旨在打擊近年越趨猖獗的惡意「起底」行為,需全力打擊這些肆意傷害別人的惡劣行為,消弭社會矛盾,以建立守法和相互尊重的意識。《條例》生效後,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犯罪。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已於今日刊憲發布有關「起底」罪行的刑事調查、檢控和發出停止披露通知的執行指引,以及獲授權執行上述權力人員的職級,供公眾參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修訂正式生效,表示近年個人資料被「武器化」,「起底」情況猖獗。在《修訂條例》下,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起底」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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